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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住建局日前新修訂了《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》東莞市現行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設置了實物配租、租賃補貼、租金核減、租房補貼、租金優惠及房屋修葺等多種保障方式,調整后將保留實物配租、租賃補貼、租房補貼及房屋修葺等四種。它不僅優化了保障對象類別,還調整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準入要求,保障方式也進一步優化。
調整后的保障對象包括本市戶籍困難家庭、新就業職工及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三類群體,原新入戶人員群體并入本市戶籍困難家庭,不再單列。其中,本市戶籍困難家庭根據收入線(取人均月收入,下同)分設三檔實行階梯式優惠保障,三檔收入線分別為東莞市低保標準(即1242元)的2倍、3倍及4倍。
新修訂的《管理辦法》明確,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。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,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。共同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、撫養、扶養關系。夫妻雙方、或離異(含喪偶)人員與未婚子女構成一個家庭;離異(含喪偶)不帶子女人員、年滿30周歲的未婚人員、年滿16周歲的孤兒,可獨立申請。
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調整為: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有效居住證,在莞累計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5年,正常繳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,收入線為低保標準(即1242元)的4倍,在本市無自有住房。
文章由 東莞荃雨美雨傘廠 轉載金羊網 東莞雨傘生產加工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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